使用條款

注意:這是原始日文使用條款的中文翻譯。如果日文版本與中文翻譯之間存在任何差異,應以日文版本為準。

本使用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規定了使用者在使用PNYO合同会社(以下簡稱「本公司」)提供的社群服務JapanChat(以下簡稱「JapanChat」)時必須遵守的事項,以及本公司與使用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希望作為使用者使用本服務的人士,請在同意本條款之前,務必仔細閱讀全文。同意本條款後,使用者與本公司之間將根據本條款的各項規定建立使用本服務的契約(以下簡稱「使用契約」)。

第1條 適用範圍

第2條 定義

本條款中使用的以下用語具有以下規定的含義:

第3條 註冊

第4條 使用本服務

第5條 聊天及通話等

第6條 密碼及用戶ID的管理

第7條 禁止行為

第8條 暫停本服務等

第9條 設備責任等

第10條 權利歸屬

第11條 終止等

第12條 免責聲明和豁免

第13條 使用者的賠償責任等

第14條 保密

第15條 有效期

使用契約自使用者同意本條款之日起生效,在本公司與使用者之間持續有效,直至與該使用者的使用契約終止之日或本服務提供終止之日,以較早者為準。

第16條 本條款等的變更

第17條 聯繫/通知

關於本服務的諮詢及使用者向本公司的其他聯繫或通知,以及關於本條款變更的通知及本公司向使用者的其他聯繫或通知,應按本公司規定的方式進行。

第18條 本條款的轉讓等

第19條 完整協議

本條款構成本公司與使用者之間關於本條款所含事項的完整協議,取代本公司與使用者之間關於本條款所含事項的任何先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陳述和理解。

第20條 可分割性

即使本條款的任何條款或其任何部分根據消費者契約法或其他法律法規被認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本條款的其餘條款以及被認定為部分無效或不可執行的條款的其餘部分應繼續完全有效,本公司和使用者應努力在必要範圍內修改無效或不可執行的條款或部分,使其合法且可執行,同時保持該無效或不可執行條款或部分的意圖以及法律和經濟效果的等效性。

第21條 存續條款

第6條至第14條、第18條至第20條以及第22條至第24條的規定在使用契約終止後仍然有效。

第22條 準據法和管轄法院

本條款應受日本法律管轄並據其解釋,東京地方法院應對因本條款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擁有專屬的第一審管轄權。

第23條 協商解決

對於本條款未規定的事項或對本條款解釋產生疑問時,本公司和使用者應本著誠信原則相互協商,迅速解決。

第24條 語言

如本條款的日文版本與翻譯版本之間存在任何不一致,應以日文版本為準。